(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根据《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松法字〔2009〕19号)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确定示范县活动典型,加强指导和总结。以示范县活动为载体,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把2010年作为全市 “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应诉等各项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计划上报、调研论证、听取意见、审查备案、集体决定、社会公布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二)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后评估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0年12月31日前,市、县(区)政府及部门要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对行政管理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
(二)深入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0号)要求,2010年12月31日前,全市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均要完成制定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本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开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上来。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将具体情况记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并根据过错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