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朝)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
3.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患者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4.探索实施社区首诊制,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5.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州人力保障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制定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
2.从2010年开始,在全州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
3.定期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州人口计生委、州人力保障局、州总工会。
(二)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2.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为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进一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口计生委。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中心、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设施条件。
2.积极推广和应用中(朝)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3.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从事其他传染病防治的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牵头部门:州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