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珠府〔2010〕3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我市旧厂房、旧城镇、旧村(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市正处于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现阶段土地使用方式粗放、土地产出率不高的情形较为普遍,亟需优化升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加,土地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向存量要增量,向效率要空间,充分释放土地资源的价值潜力,对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特别是解决建设用地不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为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整合土地资源,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建设宜居城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供需矛盾;有利于挖掘城市资源潜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政府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是一项全新的政策,也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政策,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其中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政策只适用到2012年底。这既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提供了历史契机,又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了平台和资源。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好用足“三旧”改造政策,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