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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容积率偏低、厂房使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4.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用地和高能耗工业用地。

  5.其他经市政府认定属改造范围的工业用地。

  三、改造规划、计划与用途控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总体规划,突出强化城乡规划的控制和协调作用、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

  对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地块,按照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的规模、投资预算和时序,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工作。

  (一)开展旧工业厂房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用地上图标注,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

  (二)组织编制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总体规划和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改造工作的开展。

  (三)根据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规划编制改造实施计划、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

  (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及其配套商业建设。

  (五)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主要用于:

  1.市政及公用事业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文体卫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2.现代服务业。酒店、写字楼、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旅游业、商务会展产业、金融服务业及大型商贸中心或专业市场商业服务业。

  3.高新技术产业。

  四、改造方式

  旧工业厂房用地的改造采取改建、拆建、收购和收回四种方式。对于以改建、拆建和收购方式的改造项目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及其配套商业建设开发。

  (一)改建。

  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现代服务业,原有建筑物不拆除,按新的用途和要求进行建筑装修的方式。

  (二)拆建。

  将原建筑物整体拆除,再按新的用途和要求重新进行建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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