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10〕2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推进我市旧村整治改造,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引导农村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农村规划建设,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3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造原则、范围
对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较快的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所在地,建设现状影响城市功能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影响市容市貌,配套设施急需完善的旧村,以符合规划为前提,按照政府确定、旧村自愿的原则,试点开展改造。
旧村改造原则上以旧村场用地、生产留用地及生活留用地的用地范围为基础,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旧村改造本着“以民为本、多方共赢、民赢优先”的理念,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角度出发,合理利用改造后的土地,坚持保民生、促发展,让村民和村集体从旧村改造中分享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完成本区旧村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旧村专项改造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充分听取改造范围内村民的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股东)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逐级报请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其中涉及完善征收和农转用手续的,需由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摸清情况,统筹安排,控制改造范围和规模。项目改造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