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漏税、偷税案件的计满分,被上级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一件减5分;
5.税收收入中提供的市、县(市、区)级财力的比重不得低于上年水平(20分)
达到上年水平的计满分,提高一个百分点加二分,下降一个百分点减2分。
(三)支出管理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支出预算单位)
1.编制部门预算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按时、有关情况和数据真实(20分);
2.安排本部门的生产建设性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监督有可行性较强的具体办法或方案(20分);
3.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预算执行支出计划(20分);
4.利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扶持性生产建设项目有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选择办法,扶持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明显(20分);
5.在2010年审计2009年预算执行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事实(20分)。
(四)培植财源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1.引进晋城市行政区域以外资金情况,以达1000万元的独立生产经营性项目为计算依据,引进一个项目计1分,实际资金到位达1000万元(人民币)计1分,分值累计累加(以实际分值计量);
2.当年投产的扩建、新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情况,总投资为1000-5000万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5分;总投资为5000万元-1亿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10分;总投资为1亿元-5亿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15分;总投资为5亿元以上的,投产一个项目计20分。
(五)突出贡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为纳税人)
2010年不同产业的突出贡献纳税人的考核标准分别为:
1.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不含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其它非税费用,煤炭生产企业不含被整合矿井部分)达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2.非煤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3.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四、考核依据
(一)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民银行2010年金库收入报表为依据;政府性基金以市人民银行2010年金库基金收入报表和市财政收入报表为依据。
(二)支出管理以各部门报送市财政局的有关资料为依据,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