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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和做好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广州市参赛工作的通知


  1、竞赛实施方案。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各工种的竞赛工作方案、竞赛技术文件、预算方案,并报市竞赛组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2.参赛对象。职工组:为本市区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本市各类院校教职员工;学生组:本市各类院校、职中、中专、技校在册学生。

  3、竞赛报名办法。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初赛的优胜选手进行报名,向竞赛的承办单位提交参赛选手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黑白照片3张;竞赛承办单位做好竞赛选手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4、竞赛命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行业特有工种由承办单位自行命题送审)命题或确认。

  5、选拔赛方式。对于全省竞赛和穗港澳蓉竞赛的工种竞赛,竞赛前四名优胜者作为全省竞赛或穗港澳蓉竞赛的候选选手,参加市级集训。

  6、选拔集训。参加全省竞赛:于全省竞赛前一个月,组织选手进行集训,地点暂定在各竞赛的承办单位;参加穗港澳蓉竞赛:集训时间为2010年9月至11月。

  (三)竞赛总结

  1、市级竞赛的各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业技能大赛办公室报送竞赛总结材料,材料包括:竞赛情况总结、竞赛宣传材料(包括影音、图片和报刊剪辑等)、竞赛技术点评材料(包括总技术点评文件、各职业(工种)技术点评材料、竞赛理论、实操试题分析等)、竞赛团体和个人成绩单、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广州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2、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全市竞赛工作报告及表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时间待定。

  (四)竞赛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切实做好比赛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导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组织行业员工、学生的竞赛现场观摩;反映和交流比赛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市营造一个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人才的舆论氛围。

  三、竞赛奖励

  对参加市级竞赛优胜者、省级竞赛优胜者、组织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优秀选手奖:

  1、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举办的职工组技能竞赛,获得各项竞赛前6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的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晋升职业资格。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二)竞赛先进工作者(单位)。市竞赛组委会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裁判员分别授予“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工作者”、“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裁判员”;对于“获得省级竞赛前三名”的指导老师授予“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金牌指导老师”;对组织竞赛措施得力,开展竞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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