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各项改革,实施六项“阳光行动”
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专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政府可用财力。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国有企业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现象。
实施六项“阳光行动”,确保反腐制度落到实处。要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目标,狠抓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落实。一是执行重大决策评议制,凡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重点项目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决策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问责违反规定或程序的行为。二是执行廉政评价指数鉴定制,推行廉政指数评价体系,对评价不合格的干部要予免职,对基本合格的干部要予廉政否决。三是执行经费拨付支出公开制,各单位公用经费拨付和支出情况每年要公开两次。四是执行审批办理事项公示制,承办审批和服务的单位要将政策依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示。五是执行媒体监督回复制,重视媒体监督,推行网络反腐,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和回复媒体反映的情况。六是执行反腐倡廉工作通报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每年要向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有关方面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六、围绕“两大领域”,不断引深反腐败斗争
引深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公路煤炭经营源头监管及税费、基金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O]11号),加强对全市公路煤炭经营源头监管,确保煤焦企业各类税费基金足额入库,二是围绕煤炭企业资源整合,重点检查协议签订、主体到位、证照换发、资源资产评估、资金补偿等工作是否真正达到要求,对遗留的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分类督促,对已办证矿井未能实质性接管的企业督促全部进驻接管,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过渡期矿井的监管,督促整合后的矿井尽快‘落实资金,确保矿井建设进度和质量。积极推进“一企一事一业”工程。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四是加大专项清理工作力度,全力追缴拖欠资金。五是建立健全涵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涉及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内容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