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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产能置换由置换双方及双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订置换协议,明确淘汰时间及关停拆除责任,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产能置换可先关停、后收购、再建设;也可先收购、后关停、再建设;还可收购后边建设边置换,在大型焦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关停被置换企业。

  四、置换建设和联合重组

  1、置换建设

  置换建设主体要按照“谁能置换谁建设、谁有煤源谁建设、谁有实力谁建设"的原则确定。置换建设标准要采用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含6米以上顶装)的国内先进焦炉,单组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鼓励和支持采用炭化室高度7.63米的国际先进焦炉,单组能力达到200万吨以上,重点扶持1000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和单组焦炉2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焦化项目。

  2、联合重组

  联合重组主体原则上现有焦炭产能要在100万吨以上,联合重组标准单组焦炉要达到60万吨以上、单户企业要达到200万吨以上,也可重组关停对象,重组后再置换建设大型焦化项目。通过联合重组、置换提升,全市形成l户1000万吨级和3户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10户200万吨级的大型焦化企业;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7.63米焦炉7组,国内先进水平的5.5米捣固焦炉13组(含l组6米顶装焦炉),保留4.3米、单组100万吨级的焦炉20组。在进行同业重组的同时,鼓励焦化企业上下延伸,形成焦煤联合、焦钢联合、焦化联合的上下联合体。

  五、总量控制和产能布局

  1、总量控制

  焦化行业要坚持产能置换的原则,从严控制焦炭总量。全市现有焦炭总量约4800万吨,2011年底前要淘汰4.3米以下和非规范4.3米焦炉及未准入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等落后产能约1000万吨(含停产停建的300万吨),置换建设大型焦炉700万吨,把焦化企业户数减少到40户,焦炭产能控制到4500万吨以下。2012-2015年再淘汰未准入的4.3米焦炉及鼓励淘汰已准入的4.3米焦炉和已准入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共1000万吨,置换建设大型焦炉1000万吨,把机焦企业户数减少到16户,焦炭产能保持到4500万吨左右。

  2、产能布局

  焦化产业要通过淘汰落后和产能置换方式向焦化集中区转移,在全市形成5个焦化园区(集中区)。其中孝义梧桐1200万吨,离石信义(含大土河集中区)600万吨,交城夏家营600万吨,汾阳三泉600万吨,中阳金罗(含枝柯)500万吨。集中区之外要从严控制布点和产能,坚决遏制焦化项目随意布点和盲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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