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优待抚恤科
负责指导落实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指导落实全市优待抚恤工作相关办法;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评残、烈士审定上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管理工作。
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
(四)安置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落实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
(五)救灾科
负责指导落实救灾减灾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组织和落实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承办省、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承办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办法;负责承办省、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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