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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导。编制出台《泸州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2010-2015)》和《泸州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0-2015)》,要切实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守,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政策落实。认真清理已有的服务业政策规定,加快整合现行政策资源,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的扶持政策(详见附件二),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服务高地和商务成本凹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和发展需要建立逐步的增长机制。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符合市级服务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补贴奖励等方面。

  (三)强化项目支撑。建立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库,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就业空间大、具有示范作用的现代型、功能型、税源型、就业型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实体支撑。重点推进四川中国酒类产品交易中心、郎酒二郎镇名酒-名镇打造,西南商贸城、泸州国际汽车公园、浙江产业园汽车城等重点项目的启动与加快建设;加快推进泸州川南粮食现代物流中心、高坝集装箱物流园区、泸州隆盛现代物流园区、泸县神仙桥物流园区、白塔商业核心区等重点服务业项目。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进行业发展的责任主体,按照“一行一责”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服务业组织协调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具体抓好本地服务业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在市场维护、行业自律、沟通信息、增强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形成部门合力。由市发改委牵头,年内启动并完成《泸州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2010-2015)》和《泸州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0-2015)》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储备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并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统计局牵头,在年内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和监测,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等信息发布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水平。由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意见;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美容美发、家政、再生资源回收等居民服务业,推动川滇黔渝结合部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形成。由市旅游局牵头,大力实施“12345”工程,推动区域旅游组织中心的形成。由市规建局牵头,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由市教育局牵头,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发展紧缺专业,推动川滇黔渝结合部教育培训中心的形成。由市卫生局牵头,加快制订推进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牵头协调推进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由市文化局牵头,大力发展文化演展、文化娱乐、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艺术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由市体育局牵头,指导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相关体育管理服务标准。由市信息化办牵头市经委配合,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3代移动通信,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信息化应用,积极培育信息服务业企业。由市科技局牵头,抓好科技服务业产业规划,制订发展科技服务业促进政策。市财经办牵头,抓好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扶持政策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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