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准入
(一)放宽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服务水平,下放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一般性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降至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的公司在三个月内可零首付实收资本,工商部门为其核发经营期为3个月的营业执照,3个月内到位20%,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可注册现代服务业集团。
(三)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批准机关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二、税收政策
(五)在我市范围内,纳税信誉等级为A的服务业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服务事宜时税务机关优先办理,申购发票时,发票领购量可以适当放宽。
(六)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扶持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发展。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
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