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71、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持。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72、完成自来水总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改制,完善公交公司市场化经营和财政补贴机制。
市国资委、建设局组织实施。
73、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市编办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74、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办好首届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科技局、商务局配合。
75、承办第三届中国回商大会及穆斯林企业家峰会,争取承办中阿经贸论坛,积极申请在我市设立中国回商商会、中国国际商会穆斯林分会。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统战部、商务局、工信局、民委(宗教局)等配合实施。
76、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紧盯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突出产业链招商,加大对科技、金融、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力度,继续实施世界银行“投资促进试点”项目,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00亿元。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
77、引导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积极推进与马来西亚、泰国互设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展销厅,力争外贸进出口总额有较大增长。
市商务局牵头,经济技术合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八、民生方面(20项)
78、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79、积极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增长机制。
市工信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80、用三年时间解决政府历年欠企业工程款问题。
市财政局牵头,代建办、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1、开工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援助力度,切实帮助城镇无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800个,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抓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实施就业、创业培训5万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创业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2、培养新型农民2000人,转移就业达到80%以上。
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三级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三区达到参保条件的8万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为60周岁以上农民发放养老金,切实抓好两县一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4、建立村干部、市级劳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积极推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一卡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85、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大低收入群众帮扶力度。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