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教〔2010〕28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科学设置普通高中课程。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整体设置必修课,合理设置选修课,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三)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有利于课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学校实施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表1):
表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学习领域
| 科目
| 模 块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Ⅰ
| 选修学分Ⅱ
|
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10
|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外语
| 10
|
数学
| 数学
| 10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历史
| 6
|
地理
| 6
|
科学
|
物理
| 6
|
化学
| 6
|
生物
| 6
|
技术
| 信息技术
| 4
|
通用技术
| 4
|
艺术
| 音乐
| 3
|
美术
| 3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综合实践
活动
| 研究性学习活动
| 15
|
社区服务
| 2
|
社会实践
| 6
|
学分合计
| 116学分
| 至少获得22学分
| 至少获得6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