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0〕95号)
各市(州)教育局:
2007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中央7号文件下发三年来,我省许多市(州)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解决了本地中小学体育工作面临的部分问题,成效是显著的。但是,由于我省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市(州)中小学体育条件欠账太多,导致当地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明显滞后。200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省内江市等四个市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其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促使各地党委、政府加大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的力度,切实解决中小学体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此,我厅要求省内各市(州)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和重点
自查工作内容为各市(州)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情况,以
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督〔2008〕3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内容为自查重点。
二、组织实施
请各市(州)教育局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实施,要求各县(市、区)、各中小学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并完成自查报告。市(州)教育局在汇总本地各县(市、区)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本市(州)的全面自查报告。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时间安排
各市(州)自查工作应于2009年4月10日前结束,4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指标体系》评估表(各市、州可根据《指标体系》自行制定评估表及各项内容的权重)报我厅体育卫生艺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