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川教函〔2010〕8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确保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地新学期开学工作和年度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情况,重点是:
1、“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等三项重点的整治情况;新学期学校课程开设、作息时间安排情况;规范秋季招生的措施。
2、中小学校学生报到入学情况,特别是初三学生保学控辍情况,严禁拒绝初三学生报到入学并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学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3、规范收费情况,其中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举办收费补习班问题;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的行为;高中择校生是否实行“三限”。
(二)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学校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277号)要求,对消防、道路交通、楼道、饮用水及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及周边构筑物、在建工程、校车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灾区板房学生过渡安置、开展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三)“9+3”工作。
“9+3”免费教育学生返校情况及本学期的工作安排。
(四)教育工程建设工作。
1、对高校五千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成都地区除外)。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2、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和中央新增投资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等。重点检查灾区学生告别板房情况,“特殊党费”和港澳援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