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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10〕32号 2010年3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各市州、各部门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为指导,认真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履行报送备案职责,依法行使审查职权,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对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将2009年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和特点。

  2009年,各市州和各部门共向省政府报送备案政府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121件。其中,各市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1件,占79.5%;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6件,占20.5%。经审查,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政策规定的11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备案。对违反上位法或有关政策规定、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的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了备案审查意见和建议。总体来看,2009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报送备案机关主动接受备案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报送备案文件数量比上年增加21%,漏报、瞒报现象逐步减少,规章和大部分规范性文件都能按时报送备案,及时纳入备案监督范围。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践不断创新。各市州、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能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努力开拓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质量。酒泉市为了防止起草部门对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毕的文件,在审议或发布之前擅自进行改动,增设了文件审校程序,规定审核后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加盖“规范性文件审校章”后方可发布。天水市和省质监局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立项管理,每年在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编制本机关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发布文件,有效防止了抽象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从2009年备案审查的情况来看,这些制度已逐步落实,初见成效。嘉峪关、金昌、定西、天水、武威等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均明确标注了有效期。嘉峪关、张掖、天水、武威等市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实施,收回了文件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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