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的问题时有发生。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规范性文件因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而被省政府责令修改或撤销,主要表现在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方面。此类文件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定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存在以批代管、以罚代管以及扩张本单位权力、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倾向。这些规范性文件越权行为明显,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
(二)规范性文件审核还不够严,部分文件内容不当,实施效果不佳。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仅要合法,而且必须适当。适当性是对文件内容更高层面的要求。有的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适当性的内涵把握不准,虽然文件合法,但由于内容不当,致使执法部门出现越位或失职。如有的规范性文件错误设定运用行政手段干预本应由市场调节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违背了市场规律,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有的规范性文件校核不严,错误频出,甚至出现文件实施时间前于发布时间,人为制造了先实施后发布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三)规范性文件漏报、瞒报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长期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备案职责,不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造成相当数量的规范性文件游离于备案监督之外。如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已3年时间未向省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虽经多次通报,仍未引起足够重视。
(四)提交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有的单位报送备案文件材料不齐全,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未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即使在上级机关指出后,仍不及时进行补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机关对文件的审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体现着政府机关的施政理念和管理水平。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监督,对于保证行政权力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2010年2月9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甘政发〔2010〕9号,以下简称《规划》),又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和《规划》,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