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5. 现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盖章:
6. 变更后的工程规模是否符合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7. 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六、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发现问题,由审查机构将勘察报告、施工图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待其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由审查机构出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表》,注明重大变更的事项、时间,并在变更的全套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表》作为合格书附件,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变更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问题,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挡案。
八、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批准交付使用,视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交付使用,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九、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是否属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文件,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作为施工和监理依据;有关方面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验收备案。
十、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查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