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自治区卫生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我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任务和“法治六进”活动工作要求,全面客观总结,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促进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卫生系统“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以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法治六进”工作开展情况。
(一)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法治六进”工作执行情况,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治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维护民族团结、打击三股势力、捍卫祖国统一以及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依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发展、文明、规范等“热点”、“难点”卫生问题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保障“五五”普法、“法治六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关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采取自查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4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0年4月-5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参照《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在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法监处)。其间,自治区“法治六进”各牵头单位将对各部门负责的“法治六进”工作进行检查,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直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