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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省财政对村卫生站医生实施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630万元继续对村卫生站医生和护士实行补贴,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水平。
  3、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学历水平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比例。力争到2011年,使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80%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8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中专以上学历,3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每所三级医院要与2-3所县级医院、每所二级医院要与2-3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中心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惠阳区、龙门县中医医院。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城市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省财政继续对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实行补贴,市财政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山区困难卫生院、村卫生站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市、县(区)财政继续实行按服务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市财政4元,县、区财政6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补助。
  2、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在政府落实补助机制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1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针灸、推拿等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4项以上。
  2、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开展社区责任医生制度试点,到2011年,社区责任医生服务团队覆盖比例达80%以上。
  3、探索并建立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收费标准。2010年选择一个县(区)开展“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社区、乡镇首诊制”的试点,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网运作,逐步建立区域和市级卫生数据平台。通过医疗服务共同体平台的建设,加强社区、乡镇医疗机构与二级、三级医院间的联系。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医疗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病历一本通”,会诊、检查结果、健康档案共享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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