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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检验、化验项目的收费。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以及植(介)入类等高价值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进行差率控制。从2010年起,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执行省制定的药品统一流通差率,实行药品供货价备案制,对药品实施差别定价。
  (十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改为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根据有关工资政策,对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补助,对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保障专科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补助。
  2、落实重点学科发展经费。2010-2011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重点专科建设。
  3、全市各级医院按上级医改政策要求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根据省医改相关细化方案出台后,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设药事服务费等途径同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数量、标准和贷款行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十七)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1、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引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走高端(高端技术、高端服务、服务高端人群)专科品牌差异化建设路线,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户籍管理、技术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积极稳妥推行部分公立医院转制,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设医疗保健门诊部(诊所)。2010年起,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门诊量分别达到全市总量的15%左右。
  2、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进一步拓展惠港澳医疗卫生交流合作领域。鼓励港澳台资和外资来惠举办医疗机构。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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