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仍然突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按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市、县(市、区)政府和气象部门要切实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通过建设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警报器和气象频道等,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通过安排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针对性强的方式,逐步实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送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直至到户、到人。
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气象局、农牧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准确统计、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对Ⅲ级及Ⅲ级以上的灾情,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目前上报灾害不及时、格式不规范、数据不统一、各自为阵的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协调一致地做好信息的上报工作,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准确、客观、真实、及时、快捷、高效。灾情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积极与气象、民政、农牧等部门、单位联系协调,核实灾情数据,准确掌握灾情,按要求时间、统一格式、保质保量向市政府应急办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灾害应急信息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乡镇、村、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被困情况,倒塌房屋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成灾面积(公顷)、绝收面积(公顷),死亡牲畜数量(头只),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签发人、拟稿人、报送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将县(市、区)政府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以便市政府领导与现场指挥人员随时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