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涉企收费和各种摊派的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和基金项目目录,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审批和公示制度,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巧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义务,但要规范,要合理。按照“四个严禁”的要求,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认真执行经费预算、审计监督等管理规定,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加强对已公布的《江苏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和《江苏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试点工作,深入治理在服务和收费行为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抓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指导和扎实推进沛县、鼓楼区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下半年在全市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实现“五分”: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资产分清、职能分明,做到规范一批、改组一批、撤销一批、发展一批,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督促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人、退出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推进制度建设并重,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组织对省《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完善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认真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开办有偿补习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 (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健全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各项制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