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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为。

  8、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9、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和各岗位人员的行为。

  (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标准进行分类监管:对非法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都采取措施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照标准对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安排;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实行了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安监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是否推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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