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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是否建立健全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全面排查公示整治、市级政府领导签字公示上报、省市县三级联合分类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分类整改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手续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并将自评定级情况上报属地安监部门。

  (二)县级政府全面排查整治

  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去年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内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基、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再次查遗补漏,做到无一遗漏,并采取相应的分类整治措施。

  1、健全企业监管档案。

  将本行政区内的所有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按照上述三类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将有关数据内容录入到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网数据库内(网址:http ll www.sxzxzz.com),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汇总、审查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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