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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有关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科技团组,及市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报批。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科技发展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统计与培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科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贯彻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审核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交流合作项目;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科技系统外事方面的国家安全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贯彻执行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贯彻执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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