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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O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相关业务科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与有关部门联合,对2009年以来批复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配合。

  (四)现场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和国家总局《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79号)和《关于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0号)中有关监管权限的规定,确定1 9个中央企业在晋分公司的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市属企业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单位。

  2、检查重点内容

  市局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本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方式和具体责任人等内容,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的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止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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