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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利用交通银行贷款加快城市建设的决议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利用交通银行贷款加快城市建设的决议
(2010年3月9日晋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利用交通银行贷款实施我市兰花路北延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在贷款期间依据项目筹资计划和银行贷款偿还计划,每年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支付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回购和项目建设,并将上述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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