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采供血机构人员配备,各级采供血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采供血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卫生局年终目标责任考评指标。
(五)进一步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级和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鼓励申报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
(六)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定《重庆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2010年)》,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专科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推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七)启动优质医院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国家级优质医院”、“省级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树立先进典型。
(八)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积极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
(九)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围绕巡查主体、巡查依据、巡查内容和巡查方式四个关键环节,按照综合性、深入性、制度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十)进一步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继续开展医院感染专项检查,建立医院感染暴发信息上报系统,要加大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瞒报、缓报、漏报行为的处理力度。
三、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
(一)未经卫生部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二)逐步建立对人体器官移植机构、技术和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管的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在对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加强机构和技术监管的同时,开展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培训、注册、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