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四)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师进行法规培训。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回头看”活动,对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查找医疗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预警体系。完善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信息上报系统,对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实行网络直报;开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信息和临床用药安全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工作,发布医疗安全警戒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医疗系统内部质量安全分析、反馈系统,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落实《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投诉管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临床药师制度,推进处方点评工作;重点规范以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为主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做好药品突发群体性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临床药理基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启动医院评价工作,指导区县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区县医院以二级甲等为基本目标,按照规划等级积极开展创建。以卫生部统一颁布的新标准开展三级医院复核工作。
五、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
(一)继续推动公立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加强政策研究、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规范预约诊疗服务的流程和内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全面实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送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工作。
(三)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管系统。
(四)指导和推动医院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开展医院信息化工作评估,推动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