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审批服务中未建立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工作拖拉积压,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2.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延误重大项目建和投资者申请事项的;(规财处、法监处、医政处、政务大厅)
3. 擅自设置审批、收费等事项的;(法监处、医政处、规财处)
4.在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
5.未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六)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对现有规章制度未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总支、法监处)
2.对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没有进行创新再造,因环节繁杂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3.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没有上墙、上网、上屏幕的;(办公室)
4.投诉电话公示、岗位职责公示等监督措施未落实的;(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组)
5.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或者违反制度乱办事的。(人事处、纪检组)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效能建设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注重日常督查和过程考核,对事不对人、对单位不对人。
(一)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由市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和暗访。原则上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抽查和暗访一次。在抽查和暗访中,每发现一次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者,依照本考核办法现场扣分,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如果对抽查和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在第二次抽查和暗访时再次发现同类问题的,要加一倍扣分。
(二)日常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督查事项,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随时进行督查,如发现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者,按规定扣分。
(三)与相关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及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负责督查。各部门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的审批服务情况,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上述部门和单位每月初将上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