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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目标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况向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一次,对存在本考核办法所列扣分情形的,按规定实行扣分。要建立相关部门效能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形成沟通及时、配合有力的行政效能建设协调督查机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1.对年度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及领导批示,重大项目建设,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在要求时限之前完成和办结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2.在为民服务中因办事效率快、服务质量高、解决问题到位,被服务对象通过来电、来函及媒体表扬的;(相关处室做好资料收集)
  3.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纪检组)
  4.入驻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在年度考评中位居前三名的;(法监处、政务大厅)
  5.在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中,形成创新成果,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和好评的。(办公室、人事处、法监处、政务大厅)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市政府42个工作部门和1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经济管理部门(21个)、综合服务管理部门(21个)、直属事业单位(12个)三类进行计分和排序。
  (二)将行政效能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行政效能考核年终累计计分排序前五位的经济管理部门、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和排序前三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四)对效能考核年终累计计分排序后三位的经济管理部门、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分别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的100%、80%、50%,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对排序后两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的100%、80%,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组织部门、 目标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
  (五)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单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具体扣分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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