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行字[2010]82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核准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建财字[2009]33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有关规定,结合考试成本,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将你厅组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1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