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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四)规范税收执法,加强权益保护
  完善办税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畅通救济渠道,建立沟通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
  1.完善办税公开。健全职责明晰、公开及时、便于纳税人查阅和监督的办税公开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建立政策制订建议征询机制,制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人和专家学者意见,保障纳税人参与权,增进纳税人理解,易于纳税人遵从。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执法。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于自觉遵从的纳税人,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对遵从度低的纳税人,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对于违法违章的纳税人,依法实施税务处理。处理税收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解释和说明;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法定权利,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秩序。
  3.畅通救济渠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受理纳税人的正当诉求,快速响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审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增强自我纠错能力,认真对待税务行政应诉,及时纠正失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救济权。
  4.完善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征纳沟通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税务管理、税收政策和税收执法等方面的意见,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结合税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增强征纳双方的互信度和认同感。
年度主要工作事项
20101.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畅通与纳税人的直接沟通渠道,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3.研究纳税人权益保护需求。
20111.建立政策制订建议征询机制,提高纳税人涉税政策制定参与度。2.建立有效的征纳沟通机制。
20121.完善征纳沟通机制,健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异议的处理机制。2.全面推动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健全信用体系,提高纳税遵从度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定期开展国地税联合评定信用等级工作,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库,建立纳税人遵从评价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逐步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纳税遵从。
  1.加强评定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优化纳税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标准,联合地税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总局部署推广纳税信用评级软件。
  2.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省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诚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信息查询;根据纳税信用等级的变化,定期更新数据库,动态管理纳税人信用信息。
  3.强化结果应用。建立纳税信用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析,根据不同等级,区分不同风险级别,结合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等情况,科学划分服务对象,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分类服务。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年度主要工作事项
20101.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优化评定指标和标准。2.联合地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0111.建立全省纳税信用信息库。2.建立纳税信用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监管措施。3.试行推广总局纳税信用评定软件。
20121.完善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2.建立纳税人自愿遵从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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