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0〕8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指令性检查项目增加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近二年尚未检查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水泥生产企业。
指导性检查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列举的三个项目中选择营业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增加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林产权转让的检查。
各设区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他重点税源检查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和查处虚开交通运输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各设区市局要选择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一个县、区重点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省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国家税务总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待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四)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检查2008至2009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金水局长担任组长,刘孟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稽查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局要相应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的进度,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各地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适时掌握检查动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统一检查项目、统一工作进度、统一取证标准、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定性处理,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