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组织,依法行政。要以贯彻执行新《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契机,科学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稽查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约、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流程规范、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部门内控机制,要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稽查基础制度建设。
(三)集体研究,统筹选案。为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各设区市局要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管理、退税预警征管信息资料,尤其要重视获取外部门的第三方资料信息,要遵循科学、合理、准确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检查对象,确定的检查对象应列入案源信息库分类保管、使用,经立案后实施检查。选案工作由设区市局统一进行,选案结果(主要包括待检查行业类型、每类行业待检查合计户数、待检查总计户数)每月10日前报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稽查局)备案。同时,要加强计划控管,未经设区市局统一选案的,不得安排税收专项检查,防止多头和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统筹调配力量,推进分级分类稽查。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局稽查局要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制定分级分类标准,统筹使用、调配稽查力量,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个别地区工作不落实,检查效果差的,省局将抽调力量重点检查。
(五)严格检查纪律。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认真听取被查对象意见和陈述申辩,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案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会见被查对象,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查获知被查对象涉税问题信息,不得接受被查对象吃请、送礼以及谋取不当利益。各地要对稽查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积极防范执法风险。
三、材料报送及考评要求
(一)检查期间,每月10日前以设区市局为单位向省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报告及报表、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二篇以上)等材料。6月2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报表,10月20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报表及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案件来源、纳税人及涉案单位人员基本情况、案件所属期间和违法手段、违法数额、检查方法和技巧、处理依据、征管建议等。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