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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指导,搞好专题培训,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辽宁省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许卫国 省委常委、副省长
  王俊莲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郭富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刚(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王业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李中亚(省编委办主任)
  窦 杰(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梅 冬(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守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秀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成刚同志兼任。

  附件2:
辽宁省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省确定的试点部门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
  各市、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应与省确定的试点部门相对应。各地区也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巩固和提高工作。省、市、县(市、区)的非试点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在全省全面铺开打下良好基础。
  二、重点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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