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找廉政风险点。试点部门要以处、科、室为单位围绕岗位职权以及每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业务流程、工作机制、相关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部位或环节,确定该项行政权力的廉政风险点。试点部门党组(党委)对查找确认的廉政风险点,要认真研究和审核,做到周密细致、没有遗漏。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对上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审查和确认。
(五)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试点部门对查找出并经确认的廉政风险点必须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对制度缺失或制度不完善、不适用的,要重新设计有效管用的行政权力运行规章制度;对风险点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修订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对权力过于集中的,要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机制;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量化标准和程序,认真加以规范;对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探索和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有效预防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滋生的腐败问题。试点部门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试点部门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对上报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
(六)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按照《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试点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责任说明书、廉政风险防范相关制度等,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而且要做到主动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依法不应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要逐项列出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职权目录,提供不能公开的依据,并说明理由,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本部门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要及时提出调整说明,上报审核备案。
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开。通过各试点部门在互联网上的门户网站实现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主动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方便行政权力相对人通过网络随时查询相关信息。二是编制一部完整的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手册,以利于行政权力相对人及时方便获取为前提,通过各级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各部门设在该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除必须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公开方式外,各部门也可结合本部门自身特点创建多种公开方式,更好地方便群众和企业知情办事。
(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级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试点部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内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小组及试点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办法,对省直和各地区试点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省委组织部对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直机关绩效考核、省直机关工委对省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将各级试点部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加强对其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考核。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