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科普作品要求已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相关论文、专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3、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5、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项。
6、参加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且其研究成果应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意见中对此予以说明)。
二、推荐限额
省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制度。本年度下达你单位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及技术发明类三类奖项的推荐指标为 项,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项不限指标。请严格按照所下达的指标推荐,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采取网络推荐加书面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单位)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点击“申报专题”栏目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专题”,再点击“网络推荐系统”图标,进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填写项目推荐书,填写完成并确认数据无误后,打印推荐书,同时点击“数据上报”发送数据到推荐单位。
建议先采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离线申报系统”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完成后导出数据,再通过网络推荐系统进行数据上传。
2、申报人(单位)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并按要求装订和备齐全部书面推荐材料后,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推荐项目(人选)及其推荐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并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各类奖项的授奖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和项目推荐等级。其中,形式审查要求除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外,还应认真审核项目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及其排序、所选奖励类别、项目类别、学科分类及学科(专业)评审组是否合适。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项目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论文论著等不相符的项目,应出具相关调整证明,说明理由,并由相关人员和领导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可通过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