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立法工作中的沟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起草的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及时合理地提出意见、建议。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尽早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与沟通;对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问题,要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意见。
五、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人员和经费有保障,争取尽早将较成熟的送审稿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不能报送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需要进行立法调研适时制定、修订的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工作,认真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法制办要与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务的全面完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10年立法重点是: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对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23件)
(一)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4件)。
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