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省农业厅起草)。
3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科学技术厅起草)。
4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制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二)需要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9件)。
1为加强对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发展,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基层廉政建设,修订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省农业厅起草)。
2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省水利厅起草)。
3为进一步规范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冶金矿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冶金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
4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制定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5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省教育事业发展,修订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省财政厅起草)。
6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制定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
7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8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省教育厅起草)。
9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