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研究制定全省质量与名牌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职能,加强工作分析研究和组织协调,做好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质量工作负总责,健全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和名牌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机构要把食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工作,切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工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质量兴省战略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设置地方性保护阻碍监管、假冒伪劣严重、区域性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河北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政府采购和工程设计采购活动中应优先选用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并实行优质优价。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制定完善质量法规规章。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重点产业和特色行业,以确保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快质量法规规章建设。坚持做好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本省实际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法律研究,注重归纳总结,着力将强化质量监管、提升企业自律、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法和经验逐步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为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质量兴省战略提供有力的法规规章支撑和保障。
(四)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要设立质量管理课程或专业,人力资源保障、质量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和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上,配备质量工程师或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给予这些人员适当的岗位津贴。加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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