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工业的副省长为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标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对标方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对标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实行分级分类指导,省级主要抓年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钢铁、50亿元以上石化、3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轻工、食品、建材、纺织服装重点企业的对标行动。按照省政府推进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在搞好总牵头、总协调的同时,具体负责钢铁、石化、装备制造和新能源产业的重点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并会同省国资委负责抓好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对标行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研究提出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及钢铁等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路线图,提出重点企业创新能力及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的对标方案并指导企业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提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对标方案并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细化各项措施,加强具体指导,为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有效的条件、支撑和保障。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一批企业进行重点推动。各行业协会负责对本行业对标行动的具体指导,确定标杆值选取原则,组织制定对标指标体系,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跟踪监测和总结评估。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开展对标行动成效突出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省产业发展资金等省级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改造、中央财政清洁生产等各类专项资金和产品出口配额,优先安排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融资信贷和政府采购,优先保障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优先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管理、信息技术等各方面服务。对不参加对标行动,技术装备、工艺水平落后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提高贷款风险等级,限制信贷投放,取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种评比表彰资格。
(四)抓好典型示范。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确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把对标行动与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两化”融合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结合起来,拓展对标领域,扩大示范效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