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0〕21号)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并认真组织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严格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
全市24个县(市)、区。主要检查2009年度被卫星遥感监测出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工作依据
按照《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四、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