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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

  (五)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3-5年内,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鼓励各地尤其是税收受益地政府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改造,对三年内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省政府文件
  二、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六)继续落实金融机构奖励措施。继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措施,对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指导性计划任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继续实施《江西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省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并视情逐步增加奖励资金。鼓励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七)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加大《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试点领域和覆盖面,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推动商品林保险,努力推进柑橘、生猪等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深化光伏等高新技术产业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外向型经济的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传统险种的同时,进一步开展火灾公众、环境污染、特种设备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等与政府公共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进一步落实交强险制度,设立并实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支持建设全省车险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全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医改政策相衔接的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探索“政府委托模式”的低保医疗救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各项科技保险业务。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业务,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积极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八)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企业重组业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按财税〔2009〕59号文要求从优给予支持。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出让方式处置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证变更费用,依法依规减轻企业负担。对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优先给予办理,并依法依规减免相关税费。继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对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材料受理通知的拟上市科技企业,由省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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