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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

  (十四)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制裁力度,发挥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十五)推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支持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简化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支持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建立直接融资增信公司,为发行中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服务。
  (十六)规范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出资人责任制,将融资平台隐形财政负担的增长纳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工作。
  四、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十七)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归集工商、税务、质监、法院、公安、环保、电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
  (十八)积极培育征信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培育征信市场需求,支持国内知名的商业征信机构来赣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合资创办征信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公平竞争、运行高效的征信服务市场。扶持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对征信服务行业给予适当补贴或减免相关费用。
  (十九)加快培育微观信用主体。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园区、信用社区、信用市民、信用农户和金融生态县创建评比活动,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和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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