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法治县 (市、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强化搬迁安置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提高迁安地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移民迁安地区社会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化解涉及移民群众征地拆迁、邻里关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移民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移民新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移民新村调解组织必须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移民工作专项培训,确保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各类涉及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移民生产生活中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移民社区、村组、企业等,认真开展移民群众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对移民搬迁过程中易出现的各类矛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把涉及移民工作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移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问题,有矛盾激化苗头、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加强移民迁安地区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法律需求
(一)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多种方式,为移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帮助移民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切实保障移民群众法律需求,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律师服务进移民新村活动,面向移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定期到移民新村开展法制宣传、义务法律咨询和免费代写法律文书等活动。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承担涉及移民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但确有经济困难的移民当事人,减收律师服务费,把法律服务送到移民家门口;建立律师与移民新村对接服务制度,在移民新村公布对接服务的律师联系方式,或发放律师服务便民联系卡,为移民群众及时提供电话法律咨询;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为移民新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新村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移民迁安工作量较大的市,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集中专业优秀律师,为政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迁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专业性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