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根据本区(县)、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4.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县)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5.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将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建立与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评优评先、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进行直接挂钩。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三要加强教育。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要引导企业在创办、生产、扩大规模等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区(县)、街道(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属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