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11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前所发文件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确保车用气瓶安全安装,燃气安全充装,燃气汽车安全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燃气汽车安全运行为目的,建立车用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好车用气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努力营造燃气车辆安全运行环境,为实现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车用气瓶使用的基本现状,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车用气瓶安装许可、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气瓶使用登记、车辆变更和年审、气瓶充装许可及气瓶充装、使用等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将车用气瓶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车用气瓶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燃气车辆的长期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乌鲁木齐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工作。
组 长:李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冯建国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黄淑红 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阿尔斯兰·阿不都热依木 市安监局副局长